卫生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调研

 企业新闻     |      2012-12-27 15:17

  2009年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开局之年,2010年则是攻坚之年。按照新医改的有关部署,这一制度将在今年第二季度推广到全国60%的基层医疗机构。

  60%通常被认为是一道“及格线”,但卫生部人士也承认“有困难”——自从2009年底、2010年初首批30%的基层医疗机构先行试点以来,药品品种不够多、补偿不到位、便宜药消失等新问题浮出水面。

  本报记者获悉,卫生部药政司曾于今年3月-4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分片调研,发现了诸多问题。而基本药物制度推开前,乡镇和村级医疗机构的药品加成率远超过15%,其实行“零差率”后应补贴的数额被严重低估,直接威胁到农村医疗卫生“网底”的完整性。

  药政司负责人在调研结果通报会议上表示,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仍应强调政府主导和运用市场机制相结合,确保制度“不变形”。

  基层药品加成被低估

  过去,药品从生产厂商到销售终端要经过众多中间环节层层加价,进入销售终端医院之后,国家允许医疗机构可以在购进价基础上再加价15%销售给患者。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,就是在基层医疗机构中取消药品加成,实行“零差率”销售,利润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。因此15%也被当作是财政补偿的依据。

  但是,在实际运行中,乡镇和村级医疗机构的加成率远不止15%。

  卫生部的调研发现,乡、村两级的药品采购和县以上医疗机构走的是两套体系,前者渠道很多,往往能把药价压得较低,因而其实际的药品加成率高达40%-100%,甚至有的达到200%。

  “有些村卫生室,一看就是药店的门脸儿。”卫生部药政司人士在调研结果通报会上称,全国100多万村医,基本上是靠药品维持收入。

  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,乡村两级的医疗机构只能获得15%的财政补偿,这意味着其药品收入将损失大半。

  江苏省苏南地区一位村医告诉记者,他一年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额约为3万元,如果按照15%算,可以从镇卫生院拿到4000多元的药品差价补贴。这笔钱还得扣掉10%,作为上缴镇卫生院的管理费。另外几千元的“三费”收入,是乡村医生的主要收入来源。“一年一万多元,大大低于教师的收入。”他说,待遇太差,村医后继无人。

  在农村该如何执行基本药物制度?乡、村医疗机构的入不敷出,会不会导致农村卫生网出现缺口?据统计,2000年江苏省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共有89167人,到2005年只剩下64933人,减少了27.18%。

  实际操作“变形”

  除了对部分基层医疗机构之前的药品加成程度估算不足,卫生部此次调研,还发现基本药物制度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发生了“变形”。

  首先是此前因“天价药品”而暴露出的药品定价机制缺陷。基本药物目录被包含在医保甲类目录里,由于医保目录里的甲类药品和一些特殊药品执行国家指导价,而国家指导价是“天花板价”,高得离谱;省级统一招标价为“斩首价”,即在国家指导价基础上轻柔地挤出一点水分,仍然畸高。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认为,如果这两个环节不进行改革,药价还是下不来。

  其次,国家、省、县、乡镇几级药品招标,同品种、同药厂、同规格的药一级比一级价格低。业内专家认为,上级政府招标机构没有压价的内在动力;在地方政府、药品生产商等利益群体的压力下,省级统一招标的药品价格有可能出现“就高不就低”的现象。

  由此,导致部分基本药物试点医疗机构的药品进价比以前高了,而补贴又不足以填补原先加成制度下的利润。

  “有人认为是国家指导价定得过高,其实流通环节也造成了药价的虚高。”前述药政司的人士认为,今后各省应该统一价格。

  而由于实施零差率后,财政补偿大多不足。卫生部的调研结论称,首批试点的30%都在各省的发达地区,还比较好推,要扩大到60%的基层医疗机构“有困难”。

  此外,针对基层医疗机构收入锐减的状况,很多地方开始修订医疗服务收费表,一些原来免费的项目也开始收费了。而如果收费项目太多、标准太高,对患者而言,可能会抵消药品零差率的利好。

  记者更从药品生产商获悉,还有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在药品选用上“偷梁换柱”,用非基本药物替代基本药物,以继续从药企收受回扣。由于目前只有约40%的药品使用了条码管理,因此这种“偷梁换柱”的行为不易识别。

  卫生部的调研还发现,对国家此次制定的包含307种药物的基本药物目录,基层普遍感觉不够用,直接导致基本药物制度走样。另有15个左右省份已制订了自己的增补目录,但这也给医疗、医保、物价等相关联的机构带来很多操作上的麻烦。

  “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已到了‘深水区’,今年很关键。”前述卫生部药政司人士说。